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庞矿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意见调查第一次公示
受建设单位的委托,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推进和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现将本项目相关情况向各单位和市民公告如下:
1.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王东军
通信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内丘县大孟村镇东庞矿 邮编:054201
联系电话:2083028
email:wdj111@126.com
2. 环评单位联系人
单位名称: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单位地址:南京市蒋王庙街8号 邮编:210042
联系人:李洁
电话:025-85287261
email:lijie_nicole@163.com
3. 建设项目概况及由来
单位名称: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庞矿项目
开采规模:东庞井设计生产能力1.80mt/a,核定生产能力3.35mt/a,开采2#煤;北井设计生产能力0.45mt/a,核定生产能力0.57mt/a,开采中部断裂带以北9#煤层;西庞井设计生产能力0.30mt/a,核定生产能力0.40mt/a,开采2#和9#煤层,目前2#煤层已开采结束,9#煤层的开采已接近尾声。
矿区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内丘县境内
项目由来: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庞矿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内丘县境内,东庞矿东庞井于
目前西庞井2#煤层已开采结束,9#煤层的开采接近尾声,面临资源枯竭、生产系统闲置的不利局面,为避免西庞井生产系统闲置和重复投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利用西庞井现有生产系统开采东庞矿南翼下组煤,经专家论证,该方案技术可行、安全可靠性高、经济较为合理,有利于东庞矿生产接续和煤炭资源的合理利用。
东庞矿、西庞井拥有各自的采矿许可证,拟利用西庞井生产系统开采东庞矿南翼下组煤,需将两个采矿许可证合并;另外东庞矿、西庞井采矿许可证的生产规模为设计能力1.80mt/a、0.30mt/a,实际核定生产能力为3.92mt/a(含北井0.57mt/a)和0.40mt/a。为了将采矿许可证合并,并将生产规模与实际生产能力统一,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该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4.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在调查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的基础上,通过工程分析,识别该项目污染因子和环境影响因素,分析项目建设,对地表形态变化、土地资源、植被等,锅炉排烟、生产过程及道路扬尘的影响;项目排矸的影响,并对该项目总体布局的合理性、环保措施的可行性作出评价,提出减轻和防治污染的具体对策及建议,为该项目的工程设计、环保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5.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 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具体住址及联系电话;
(2) 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当地环境的哪些方面(地表水、空气、声、土壤、地下水、地表沉陷等),可能会造成污染危害/影响及程度;
(3) 您对该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何具体建议和要求;
(4) 您对环保主管部门审批该项目时有何具体建议和要求;
(5) 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支持或反对),并简要说明原因。
6.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
公示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