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规定,建设单位需在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邢台东庞通达煤电有限公司西庞井扩延区新建风井项目于
联系电话:0319-2068483
联系人:谭金生
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规定,建设单位需在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邢台东庞通达煤电有限公司西庞井扩延区新建风井项目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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