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简介
张大爷和老伴儿王大娘是上海的退休工人,用家中闲钱买了几只股票,其中有一只股票最近被交易所出具了退市风险警示,股价一直在跌。张大爷和王大娘很着急,恰逢在公告中看到这家上市公司要召开年度股东大会,虽然在外地开会,但两人商量后还是决定坐火车去现场参会,希望能多获取一些信息。
会议当天,张大爷和王大娘带着股票账户卡、身份证等材料去了现场,并进行了登记。公司工作人员询问张大爷和王大娘是否要投票,张大爷摆摆手说:“我们就来听听就好了,不打算发言和投票。而且我们就买了一千多股,持股太少了,投不投都改变不了结果的。”进入会场后,张大爷和王大娘也坐在角落不起眼的位置。
二、案例分析和启示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应就股东的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由此可见,股东参加股东大会、进行质询并投票,是行使股东权利的重要方式之一。中小股东应利用好参加股东大会的机会,在会场积极发言,关心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并对议案进行投票。
(摘自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汇编》)